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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税务局:现在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丢失,是否还需要登报声明?

现在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丢失,是否还需要登报声明?

留言时间:2019-04-30

纳税人所属地

辽宁

问题内容

现在通过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丢失,是否还需要登报声明?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辽宁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4-30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辽宁省纳税人办税指南》规定:“2.3.1 发票丢失(损毁)报备

【事项名称】发票挂失损毁

【事项描述】

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损毁情形时,应当于发现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对发票丢失的,还应在省级以上财税类报纸或综合性报纸登报声明作废。

根据《辽宁省纳税人办税指南》规定:“2.3.2 丢失(被盗)税控专用设备处理

【事项名称】丢失(被盗)税控专用设备处理

【事项描述】

纳税人使用的税控盘、金税盘、报税盘等税控专用设备丢失、被盗,应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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