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丢失,是否还需要登报声明?
留言时间:2019-04-30
纳税人所属地
辽宁
问题内容
现在通过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丢失,是否还需要登报声明?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辽宁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4-30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辽宁省纳税人办税指南》规定:“2.3.1 发票丢失(损毁)报备
【事项名称】发票挂失损毁
【事项描述】
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损毁情形时,应当于发现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对发票丢失的,还应在省级以上财税类报纸或综合性报纸登报声明作废。
根据《辽宁省纳税人办税指南》规定:“2.3.2 丢失(被盗)税控专用设备处理
【事项名称】丢失(被盗)税控专用设备处理
【事项描述】
纳税人使用的税控盘、金税盘、报税盘等税控专用设备丢失、被盗,应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