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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税务局:无偿取得的股票进行转让,按照什么价格为买入价缴纳增值税?

无偿取得的股票进行转让,按照什么价格为买入价缴纳增值税?

发布时间:2020-10-1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无偿转让股票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0号)第一条的规定:纳税人无偿转让股票时,转出方以该股票的买入价为卖出价,按照“金融商品转让”计算缴纳增值税;在转入方将上述股票再转让时,以原转出方的卖出价为买入价,按照“金融商品转让”计算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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