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产权人死亡,法定继承人取得了房屋的产权,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发布时间:2020-08-14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第一条(三)的规定,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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