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为个人提供了服务,可以向个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发布时间:2020-07-3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第五十三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二)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