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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税务局:我是一个房屋的产权所有人,要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我是一个房屋的产权所有人,要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发布时间:2020-07-24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第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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