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企业属于非营利组织的企业,企业所得税是否有税收优惠?
发布时间:2020-06-05
来源:辽宁税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国债利息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