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关联交易申报表的填报问题
留言时间:2020-05-13
咨询对象
辽宁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1.有形资产所有权交易表:有形资产所有权出让是指实际销售并收到收入的情况吗?还是说只要满足所有权出让的行为就要填?比如视同销售的情况,也算所有权转移了,但是并没有实际收入,这种情况需要填报吗?
2.融通资金表:如果借款期限跨年,假设是2018年借入的,借款期间是2018.7.1-2019.6.30,2018年度已申报,那么2019年度是否还需要体现这笔借款?是否只填当年度新增的借款?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辽宁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5-13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的规定:“G102000《有形资产所有权交易表》填报说明
本表适用于本报告年度所属期间内发生关联有形资产所有权交易的企业填报。
G107000《融通资金表》填报说明
本表适用于本报告年度所属期间内发生关联融通资金的企业填报。”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