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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税务局:企业转让房地产,销售方还是购买方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企业转让房地产,销售方还是购买方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发布时间:2020-05-09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8号)第二条的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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