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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税务局:如何开具个税减半证明(新)

09-29 个税减半证明 我要评论

如何开具个税减半证明(新)

留言时间:2020-04-02

咨询对象

辽宁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我退休后企业年金退给个人时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我是残疾人,有残疾证,工作期间单位统一办理的个税减半手续。我在办理企业年金个税减半手续时,需要我提供个税减半证明,但单位没有明确写着我个人名字的文件等相关证据。

我个税纳税记录已经开具,但无法识别是否减半。

我单位在朝阳市,长期居住在凌源市,我应该到哪里去开具我名字的个税减半证明!或者还有其他方式让我可以直接提供残疾证后就个税减半。我如何办理!谢谢!

附件

王亚丽纳税记录.jpg

答复机构

辽宁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4-03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辽宁省残疾、孤老人员、烈属所得减免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辽宁省地方税务局〔2010〕1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提出申请减免税时,纳税人应填报并提交以下资料:

??1、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所得应提供:

??(1)申请书;

??(2)纳税人身份证(或其他能证明其身份的证件,复印件存档);

??(3)民政局、残联核发的烈属、伤残军人、孤老人员和残疾人的有效证件(烈属需提供街道、乡、镇或区、县民政部门出具的本人与烈士关系的证明);

??(4)扣缴单位需提供本单位享受减征个人所得税员工的详细情况(姓名、个人收入、申请减征个人所得税50%比例及数额)。扣缴单位应将纳税人提供的有效证件及减征税款证明的复印件,留存单位备查。

??(5)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企业在给员工办理个人减半手续时,需要去所属分局提供以上材料,其中企业需要在纳税服务厅填写《纳税人减免备案登记表》一式两份,办税服务厅一份,企业留存,建议您咨询该企业办税人员。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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