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开具个税减半证明
留言时间:2020-04-02
咨询对象
辽宁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我退休后企业年金退给个人时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我是残疾人,有残疾证,工作期间单位统一办理的个税减半手续。我在办理企业年金个税减半手续时,需要我提供个税减半证明,但单位没有明确写着我个人名字的文件等相关证据。
我单位在朝阳市,长期居住在凌源市,我应该到哪里去开具我名字的个税减半证明!或者还有其他方式让我可以直接提供残疾证后就个税减半。我如何办理!谢谢!
附件
王亚丽纳税记录.jpg
答复机构
辽宁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4-03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辽宁省残疾、孤老人员、烈属所得减免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辽宁省地方税务局〔2010〕1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提出申请减免税时,纳税人应填报并提交以下资料:
1、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所得应提供:
(1)申请书;
(2)纳税人身份证(或其他能证明其身份的证件,复印件存档);
(3)民政局、残联核发的烈属、伤残军人、孤老人员和残疾人的有效证件(烈属需提供街道、乡、镇或区、县民政部门出具的本人与烈士关系的证明);
(4)扣缴单位需提供本单位享受减征个人所得税员工的详细情况(姓名、个人收入、申请减征个人所得税50%比例及数额)。扣缴单位应将纳税人提供的有效证件及减征税款证明的复印件,留存单位备查。
(5)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企业在给员工办理个人减半手续时,需要去所属分局提供以上材料,其中企业需要在纳税服务厅填写《纳税人减免备案登记表》一式两份,办税服务厅一份,企业留存,建议您咨询该企业办税人员。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