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税务局:请问吉林省的房产税还有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怎么计算的?
来源:吉林省税务局
日期:2019-11-05
问:1、请问吉林省的房产税还有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怎么计算的?2、那些情况可以减免?
3、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吉林省现在土地等级还有每平方米年税额标准是怎样?
请帮忙解答,谢谢!
答:吉林省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吉林省房产税实施细则》(吉政发〔1987〕163号号)第四条规定:房产税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年税率为1.2%。房产原值没有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比照同时期的同类房产核定。
出租房产的,按实际租金收入计算缴纳,年税率为12%。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吉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决定》(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189号)第四条规定: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的税额征收。
第五条 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24元;
(二)中等城市: 1.2元至18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4元;
(四)县城:0.6元至9元;
(五)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6元。
因您没有描述具体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哪方面的减免,我们无法进行准确解答,建议您拨打吉林税务12366进一步咨询。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需到土地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查询。感谢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