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江西  >  江西省税务局:房地产企业无产权车位如何纳税,是以不动产租赁还是不动产转让?

江西省税务局:房地产企业无产权车位如何纳税,是以不动产租赁还是不动产转让?

房地产企业车位如何纳税

留言时间:2021-01-04

纳税人所属地

江西

问题内容

房地产企业无产权车位如何纳税,是以不动产租赁还是不动产转让?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1-06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已转办至相关部门,反馈内容如下:

根据总局有关政策解答精神,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如果购买方取得了不动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分配等权力,仍应按照出售不动产处理。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江西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