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新县局:关于开展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后续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09月30日
来源:阳新县局
局属各单位:
按照省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的要求,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文件要求,开展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后续管理,具体要求如下:
一、针对辖区内享受了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见附件)进行核查,核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留存备查资料是否完整及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所属领域、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及对应收入、职工和科技人员、研发费用比例等相关指标是否符合国科发火[2016]32号文件第十一条内容要求。
二、核查报告(签字盖章后的电子版)于2019年9月23日前上报县局FTP,上报路径为:/upload/税政二股/2019年/企业所得税/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核查报告(9月23日前)/。
附件:1、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名单
2、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核查报告(模版)
联系人:冯仁杰 0714-7339861
税政二股
2019年9月12日
1、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名单.docx
2、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核查报告(模版).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