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货币补偿购新房契税
留言时间:2019-12-13
咨询对象 湖北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现就工作中遇到的最多的关于契税的问题咨询简言之如下:
1、拆迁货币补偿购新房,原拆迁房只有夫妻一方的名字或者夫妻两个名字,但拆迁协议签字是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如果购买安置房或商品房时,新房不动产证打算只写夫妻一方或者双方的名字是否能够免契税?
2、拆迁原房是父母的,拆迁协议都是父母签字,购买安置房或商品房时,不动产证写子女名字时,契税是否能够免契税?
问题一有多种情况发生 在实际工作中 不知如何作答 我也看了契税征收条例或国有土地征收管理办理和财税2014四号文等其它补充通知 都写得很笼统,也怕我的作答是错的,误导别人。
烦请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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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湖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2-16
答复内容 湖北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答复: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契税优惠政策适用对象的批复》(国税函〔2005〕903号)文件规定,城镇房屋拆迁契税优惠政策适用的对象,应为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共有权人以及领取拆迁补偿款的被拆迁公有住房的承租人。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湖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祝您工作愉快!欢迎您再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