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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税务局:个体工商户个税免征额

09-29 我要评论

个体工商户个税免征额

留言时间:2019-12-24

咨询对象 湖北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个体工商户一个季度营业收入在30万以下的免征增值税。那核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的个人所得税免征额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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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湖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2-25

答复内容 湖北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答复: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自2019年10月1日起,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核定的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季度不超过30万元,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湖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祝您工作愉快!欢迎您再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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