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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税务局:自来水水资源税到底该谁交?

自来水水资源税到底该谁交?

留言时间:2021-09-09

纳税人所属地

河南

问题内容

我是8月4日咨询的河南省发改委,原文如下:

2021-08-03

领导您好: 我是平顶山郏县金爵世家小区一个普通住户。今年8月1日起,郏县自来水涨价,合表用户(就是自来水公司只针对小区物业一块水表)由以前的2.4元每立方涨价到3.51每立方,我们小区加了0.8元每立方的高层增压费,每立方水需要4.31元。 以前没有关心过自来水费,所有不知道自来水费的构成,近几天查了一些资料才知道我们郏县自来水公司收取的自来水费构成主要有三块:水价2.51元、水资源税0.35元、污水处理费0.65元。《河南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第四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用水的不征收水资源税。为此我专门打电话给我们郏县税务局负责同志,他们解释是家庭饮用水确实不征收水资源税,但是他们在征收的过程中是按照取水量征收的,而不是按照分类用水量征收的,这个取水量也是自来水公司经过水利局年初核定后自己报的。所以自来水公司就把这一块费用转移给了我们用户承担了。 再后来我网上查询了叶县、平顶山市、郑州市相关的自来水费,发现都征收了这一项费用(郑州市不叫水资源税叫不征资源税),我打了我们12345市长热线,想让他们具体了解一下看是我理解错误?还是税务部门执行方法错误?还是自来水公司错误?还是政策制定有问题?热线回答这个问题他们没办法,他们只负责是哪个部门问题就交给哪个部门然后督办,其他没办法,更不可能给上级单位提出问题,让我联系省政府。我就想到了咱们河南省政府网站。 请领导具体了解一下。

发改委答复如下: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回复时间 2021-08-04

回复内容

亲爱的张旭朝网友你好!你的来信已收悉,根据工作职能和您所反映的问题,建议您向河南省税务局咨询!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河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9-10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水利部关于印发<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17〕80号)规定,附件: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 第三条 除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情形外,其他直接取用地表水、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为水资源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缴纳水资源税。

   二、根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政〔2017〕44号)规定,第三条  除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情形外,其他利用取水工程或设施直接取用地表水、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为水资源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缴纳水资源税。……第四条  下列情况,不缴纳水资源税:……(二)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用水的;……第九条  水资源税具体税额标准按照地表水和地下水分类分行业确定。取用水行业分为:农业生产者(超规定限额)、城镇公共供水、农村生活集中供水、特种行业、其他行业。……附件 河南省水资源税税额标准表……城镇公共供水……城镇公共供水企业……居民……0.35元/立方米

   因此,根据上述文件规定,除(豫政〔2017〕44号)第四条规定的情形外,其他利用取水工程或设施直接取用地表水、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为水资源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缴纳水资源税。城镇公共供水单位为水资源税纳税人,居民用水税额标准为0.35元/立方米。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河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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