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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税务局:契税缴纳

09-30 契税缴纳 我要评论

契税缴纳

留言时间:2019-10-18

纳税人所属地

河南

问题内容

我想问一下,契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当天,还是办理土地使用证当天,规定中写的是权属转移当天,这个权属转移怎么定义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河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0-22

答复内容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24号)第八条规定,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二、根据《河南省契税实施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50号)第十条规定,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效力的契税、协议、合约、单据、确认书等凭证的当天。    

   三、根据《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契税纳税期限的公告》(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5号)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我省契税纳税期限调整为纳税人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之日前。本公告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2013年12月31日前发生的契税纳税义务行为,仍按原规定执行。

   因此,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自2014年1月1日起,河南省契税纳税期限调整为纳税人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之日前。具体事宜您可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确认。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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