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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税务局:城乡合作医疗缴费地址不正确

城乡合作医疗缴费地址不正确

留言时间:2021-01-07

纳税人所属地

河南

问题内容

新乡上学毕业后缴纳城乡合作医疗  地址还是新乡的

附件

1q7shi.jpg

答复机构

河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1-08

答复内容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社会保险费征缴体制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的通知》(豫政〔2016〕77号)规定,第二条第一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核定用人单位应缴费额,作为地方税务机关据实征收的依据;核定单位职工和其他个人的缴费基数,向地方税务机关传递相关信息……”

   因此,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如果您想变更社保缴费地,需要联系社保机构办理变更登记,社保机构服务热线是12333;如果您不想转移社保关系,可以继续在原社保登记地缴费。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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