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系统升级没有回退所属期
留言时间:2021-01-09
纳税人所属地
河南
问题内容
因2020年12月31日系统升级,增值税申报之后撤销了,但是进项系统里面显示12月已申报,没有回退税款所属期,请问什么时候可以恢复正常使用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河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1-11
答复内容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在企业符合回退税款所属期条件时,且企业需要回退税款所属期到上一期继续进行发票认证工作时,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支持回退税款所属期到上一属期的功能。回退税款所属期具体条件如下:(1)上一属期撤销申报或征期截止日第二天平台未接收到已申报结果切换税款所属期到下期的;(2)平台从征管获取到的需要回退的税款所属期申报结果为“未申报”;(3)回退税款所属期功能只在申报期内有效。
如您遇到具体操作问题,您可以拨打400-011-0088热线向航天金穗公司(税控盘)或者95113热线向河南航天信息有限公司(金税盘)详细咨询。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