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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税务局:本月20号出租房屋,本月房产税应按从价还是从租

本月20号出租房屋,本月房产税应按从价还是从租

留言时间:2020-10-04

咨询对象

河南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本月20号出租房屋,本月房产税应按从价还是从租?依据是什么?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河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10-09

答复内容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第二条规定,关于确定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 (三)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第三条规定,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截止时间的问题。纳税人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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