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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税务局:筹办费什么时候计入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

筹办费什么时候计入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

留言时间:2020-09-27

咨询对象

河南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七条规定,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

请问: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如何界定?是营业执照注册日还是取得第一笔收入日?

我公司营业执照日期为2013年,取得第一笔收入时间为2017年12月,2013年-2017年每年都发生有筹办费。

请问:我公司筹办费应该在2013年还是2017年计算企业损益年度?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河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9-27

答复内容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七条规定,企业筹办期间不计算为亏损年度问题 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规定执行。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规定,关于开(筹)办费的处理  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因此,根据上述文件规定,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关于开始生产经营年度的界定,税法上没有明确规定,具体可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详细确认。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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