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河南  >  河南省税务局:关于房产税的若干问题

河南省税务局:关于房产税的若干问题

09-29 房产税 我要评论

关于房产税的若干问题

留言时间:2020-04-17

咨询对象

河南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问题一:房产税中提到“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假设公司有四个地块儿,分别对应四个土地使用权证,是否需要分别就这四个地块儿计算容积率?还是直接计算一个整体的容积率?

问题二:房产税按月计提,按季申报。比如2020年2月计提房产税时,房产的计税余值以2020年1月还是2月的数据计提?也就是以当月房产的计税余值还是上月房产的计税余值计提当月的房产税?

问题三:计算地价时,面积为建筑物房产证上的建筑面积除以建筑层数,然后再乘以整个地块儿的单价,这样计算是否正确?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河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4-20

答复内容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有关容积率的计算规则不在税务机关的解释范围,建议您在该项目的设计图纸等相关资料中查询。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第三条规定,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第四条 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第七条 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七条规定,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三、根据《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地方税务局房产税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地税发〔2005〕39号)根据《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地方税务局房产税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地税发〔2005〕39号 ) 第十一条 对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可按下列程序进行确定:(一)房产的计税价值是指依照房产原值一次性减除30%后的余值,税率为1.2%。(二)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第二十条 按房产价值计征房产税的,按年计算,分季缴纳。……

   四、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规定,三、关于将地价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问题  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房产税计税余值问题。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按年征收、分期缴纳。若有房屋折旧计提,按照全国统一的会计准则执行。(2)地价计算问题。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请您参考上述文件规定执行,具体涉税事宜建议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确认。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