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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税务局:某企业按季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纳税人怎么提供税源信息?

某企业按季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纳税人怎么提供税源信息?

日期:2021-05-26 16:1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处

答:对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等稳定税源,可以“一次填报,长期有效”。例如,8月15日购入厂房,假设当季申报期为10月1日至10月20日,则企业可在8月15日至10月20日之间的任意时刻填写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源明细表,然后申报,只要厂房不发生转让、损毁,就可以一直使用该税源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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