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
留言时间:2020-02-01
咨询对象
河南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您好!我们是一家污水处理厂,每月按实际污水处理量和约定价格向当地政府收取的污水处理费是否缴纳印花税?如果缴纳是按那个税目缴纳印花税?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河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2-04
答复内容
河南税务12366指挥中心答复: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二条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2.产权转移书据;3.营业账簿;4.权利、许可证照;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文件(88)财税字第255号)第三条规定:“条例第二条所说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是指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包括总包合同、分包合同和转包合同。”第四条规定:“条例第二条所说的合同,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和其他有关合同法规订立的合同。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是指具有合同效力的协议、契约、合约、单据、确认书及其他各种名称的凭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1988)财税字第255号)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因此,污水处理合同不属于印花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印花税。
请您参考上述文件规定执行。具体办理事宜建议您联系主管税务机关确认。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