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项固定资产不超过500万可以一次性扣除的时间问题
留言时间:2021-05-28
纳税人所属地
黑龙江
问题内容
我公司在2020年11月份新增豆粉生产线总计6064339.89元,但是2021年5月份也没有投入使用,请问单项固定资产不超过500万,可以一次性扣除的时间。谢谢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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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黑龙江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5-28
答复内容
黑龙江省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规定:“一、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同时《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等16个文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