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林业用地)是否交纳土地使用税
留言时间:2020-03-16
纳税人所属地
黑龙江
问题内容
我公司是一家国有企业建筑公司,国资委投资100%设立,其中有50.7%的注册资本是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共600万平方米,土地性质是林业用地,请问这些土地是否要交土地使用税?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黑龙江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3-23
答复内容
黑龙江省税务12366答复:您好,根据《黑龙江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第八条 根据《条例》第六条规定,下列单位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五)直接从事种植、养殖、饲养的专业用地(不包括农副产品加工场地和生活、办公用地)。同时,建制镇的征收范围为建制镇的行政区域内。对农林牧渔业用地和农民居住用土地,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