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专票时,票面左下方的收款人一项忘记填写名子了,请问这张发票还能用吗?
留言时间:2021-09-22
纳税人所属地
河北
问题内容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票面左下方的收款人一项为空白,请问这张发票还能用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河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9-23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规定:第十一条 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河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