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试点的范围是哪些地区?
发布时间:2021-09-10 17:08 来源:河北省税务局
标题
目前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试点的范围是哪些地区?
内容
目前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试点的范围是哪些地区?
姓名
曹某
提问时间
2021-09-10
状态
已回复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规定,自2021年1月21日起,在北京、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大连、厦门和青岛等25个地区的新办纳税人中实行专票电子化,受票方范围为全国。
实行专票电子化的新办纳税人具体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确定。
答复人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回复时间
2021-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