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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税务局: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09-30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我要评论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留言时间:2019-09-23

纳税人所属地

河北

问题内容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在职人工数  如果每个月人员都有变化  是不是可以填全年平均数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河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9-24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河北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冀财税〔2016〕40号)规定:

   第八条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河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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