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用于农林牧渔的土地是否需要采集税源
留言时间:2020-11-18
纳税人所属地
河北
问题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五项规定:第六条 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请问免缴是否等于免征,如果是免征的话需要采集税源,但减免代码里面没有农林牧渔用地减免选项,该如何处理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河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11-23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纳税人在首次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时,应进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采集和房产税税源明细采集。“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选择减免代码时选择“其他”,系统将自动带出减免代码。具体操作可咨询当地办税大厅。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河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