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1300000002180420/2020-01264 主题 公众参与;政协提案复文公开
发布机构 标题 对政协河北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417号提案的答复
发文字号 冀税建议字〔2020〕47号 发布时间 2020-04-01
机构 河北省税务局 体裁
对政协河北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417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04-01 12:00
尊敬的吕洪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企业经营难题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清欠工作
2019年,省工信厅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通知要求,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省减负办(设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加强统筹协调,省财政厅负责省直部门、省国资委负责省属大型国有企业,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清欠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投资项目审批、财政预算审核、工程领域监管方面严格把关,人行石家庄分行、河北银保监局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清欠工作的融资支持,省政务服务办加强政务诚信体系建设,省审计厅加大专项审计力度。省减负办通过建立“统筹推进、会商通报、专项督导、函询约谈、项目审核、审计核查、投诉举报”七项机制,高标准要求、高站位部署、高强度推进,清欠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截至2019年底,我省政府部门和大型国有企业共清偿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147.9亿元,清偿进度近90%,超额完成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要求的清偿一半以上欠款的年度目标任务。
省工信厅于2020年2月26日制定印发了《河北省2020年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方案》,明确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和主要举措,确立了2020年底剩余无分歧欠款应清尽清的目标任务,压实了各市各有关部门责任,坚持“一手抓剩余账款清欠,一手抓长效机制建设”,确保高质量完成清欠工作目标任务。今年以来,在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督促各市政府、省财政厅、省国资委落实主体责任,有序推进清欠工作开展。截至2月底,全省各级政府部门和大型国有企业共梳理上报无分歧欠款共15亿元,累计清偿2亿元,清偿进度约14%。
二、关于税收工作
2014年1月8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下放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审批权限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号)文件,我省当年5月份及时下发了《河北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审批类减免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2019年办法到期后,省税务局经过多次研讨,在广泛征求系统内意见和社会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4号)(以下简称“公告”)对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情形、提供资料、办理时限、受理机关等事项进行了明确。根据通知要求,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属于审批类事项,因此,有需求的纳税人可根据上述公告内容,向当地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并附送有关证明材料,经核查、审批后,税务机关将做出有关受理或审批决定。
提案反映,企业确实经营困难申请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时,有基层税务机关存在不接受、不落实困难申请,使得企业无法享受国家相应优惠政策。针对这一现象,我局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政策实施工作:一是加强税收政策宣传和培训,一方面加强税收政策宣传力度,确保纳税人和各级税务人员对政策规定应知尽知;另一方面加大对基层税务人员的培训力度,确保税务人员学深悟透政策要点,结合实际征收管理情况,做好政策落实工作。二是强化政策督导,加大政策落实检查力度,规范受理审核程序,完善档案管理制度,核查纳税人税收减免情况,确保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应享尽享税收优惠。三是及时搜集整理政策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结合政策落实情况和纳税人税收管理情况,提出有效的解决建议,确保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合法、公平、公正的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四是依照税收征管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对执法过程中税务人员的违法、违纪等行为,严格追究其执法责任,以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
2020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