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河北  >  河北省税务局:预缴税退税问题

河北省税务局:预缴税退税问题

09-29 预缴税退税问题 我要评论

预缴税退税问题

留言时间:2020-07-20

咨询对象

河北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们公司是北京的,然后再香河县有一个工程,在香河县缴纳了一笔预缴税,由于香河县水务局办事员的错误把税款所属日期写错了,导致我们财务将完税证明拿到北京税务不认可,必须重新回香河县又再次缴纳了一笔,现在找香河县税务退回多缴纳的,可是他们要求我们必须在香河县要有自己的公户,这样岂不是让我们增加了资金负担,我想问问合理不合理,必须要这么办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河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7-21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规定:

   3.25.1—116 误收多缴退抵税

   办理材料:

   1.《退(抵)税申请表》4份

   2.完税(缴款)凭证复印件1份

   3.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记载应退税款内容的资料1份

   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因特殊情况不能退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原缴款账户:由于特殊情况不能退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原缴款账户的书面说明,相关证明资料,和指定接受退税的其他账户及接受退税单位(人)名称的资料1份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河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