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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税务局:夫妻共有房产,自住5年以上,唯一住房,一方死亡,另一方继承房产,请问房产出售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09-29 继承房产个人所得税 我要评论

继承房产,个人所得税

留言时间:2020-04-23

咨询对象

河北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夫妻共有房产,自住5年以上,唯一住房,一方死亡,另一方继承房产,请问房产出售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河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4-23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规定:

   一、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出售自有住房所取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四、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房屋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33号)规定:

   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的规定,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上述文件所称“自用5年以上”,是指个人购房至转让房屋的时间达5年以上。

   1.个人购房日期的确定。个人按照国家房改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以其购房合同的生效时间、房款收据开具日期或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依照孰先原则确定;个人购买的其他住房,以其房屋产权证注明日期或契税完税凭证注明日期,按照孰先原则确定。

   2.个人转让房屋的日期,以销售发票上注明的时间为准。

   (二)“家庭唯一生活用房”是指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纳税人(有配偶的为夫妻双方)仅拥有一套住房。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河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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