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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税务局:关于3月份小规模纳税人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问题

关于3月份小规模纳税人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问题

留言时间:2020-03-26

咨询对象

河北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你好,我这里有2月份销售的货品在今年3月份开的普票,是按3%的税率开具的。3月份销售的其他货品,可以按1%的税率开吗?我们这儿告知税率不允许变更,如果3月份开的票出现了3%税率的,那么到5月底前都不允许出现1%税率的发票。是这样的规定吗?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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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河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3-27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5号 )规定: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2月底以前,适用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照3%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河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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