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地分居费是否属于个税免征项目?
留言时间:2020-12-23
纳税人所属地
海南
问题内容
请问军队文职人员的两地分居费是否属于个税免征项目?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海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12-24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干部工资薪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6〕14号)第二条第(一)项规定:“按照政策法规,属于免税项目或者不属本人所得的补贴、津贴有8项,不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即:1.政府特殊津贴;2.福利补助;3.夫妻分居补助费;4.随军家属无工作生活困难补助;5.独生子女保健费;6.子女保教补助费;7.机关在职军以上干部公勤费(保姆费);8.军粮差价补贴。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海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