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海南  >  海南省税务局:财税2016年140号文多个房地产开发企业组成的联合体的理解

海南省税务局:财税2016年140号文多个房地产开发企业组成的联合体的理解

财税2016年140号文的理解

留言时间:2020-09-17

咨询对象

海南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财税2016年140号文中“八、房地产开发企业(包括多个房地产开发企业组成的联合体)受让土地向政府部门支付土地价款后,设立项目公司对该受让土地进行开发,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由项目公司按规定扣除房地产开发企业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中“多个房地产开发企业组成的联合体”是什么意思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海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9-18

答复内容

   感谢您的咨询!您的问题我们已通过电话形式答复,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海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