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减免2020年1季度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依据
留言时间:2020-04-03
咨询对象
海南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你好,我单位是一家大型银行的支行。财务4月登录电子税务局时,发现我单位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被减免了。根据工信部2010年300号文件,金融业并没有列在中小企业的范围内,且作为一家支行,我单位只是一家分支机构,并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我单位1季度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却得到了减免,我想请问本次减免依据的是什么?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海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4-07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海南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八条措施》(琼府〔2020〕11号)第三条规定:“减轻税费负担。(六)减免部分税费。因疫情影响,对中小企业2020年一季度应缴纳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予以减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八条措施和支持旅游企业六条措施的通告》(2020年第5号)第一条规定:“减免对象(一)《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八条措施》(琼府〔2020〕11号)减免对象为在海南省内注册登记的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三种类型,以《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划型标准为准〕、个体工商户以及自然人。各行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按2019年有关经济指标确定:1.年营业收入按纳税人2019年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之和确定;2.从业人员按纳税人2019年12月份发放工资人数确定;3.资产总额按纳税人2019年12月31日的资产总额确定。……”、第二条规定:“支持措施(一)《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八条措施》(琼府〔2020〕11号)纳税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享受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16.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金融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税务管理特定行业,房地产中介服务和房地产租赁经营等。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以及第五条规定:“办理方式(一)《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八条措施》(琼府〔2020〕11号)纳税人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无需办理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备案手续,相关减免资料留存备查。……”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海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