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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税务局:EPC合同如何纳税!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应该如何纳税?是否应该分别按不同类别纳税?

09-29 EPC合同增值税 我要评论

标题: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应该如何纳税?是否应该分别按不同类别纳税?

咨询问题: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应该如何纳税?工程承包范围里注明包括设计、材料采购、运输和管理,相关的土建工程,这些如何纳税?是否应该分别按不同类别纳税?

 咨询人:个人  时间:2020-03-23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和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一项规定:“兼营。试点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按照以下方法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1.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2.兼有不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征收率。3.兼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海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答复人:12366  时间:2020-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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