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澄迈县税务局文书送达公告(2021年23号)
来源:国家税务局总局澄迈县税务局 发布日期:2021-08-20 .
《税务事项通知书》公告送达
***集团有限公司(4600***3812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第六十八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规定,现责令你单位限期缴纳税款。本局已采用多种方式均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涉税文书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06条规定,现将《税务事项通知书》(澄迈税瑞溪那你局 通 [2021]104号)予以公告(具体详见附件清单)。你(单位)见本公告后可自行到我局领取纸质件,若不来领取,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若同我局(所)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本通知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澄迈县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地址:海南省澄迈县金江镇金马路36号
电话:0898-67602159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局总局澄迈县税务局
2021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