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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税务局:2020年个所税汇算清缴由于部分员工已辞职且无法联系,请给予解决的办法

姓名 刘

信件标题 关于个所税汇算清缴

信件内容

由于企业用工很不稳定,2020年个所税汇算清缴由于部分员工已辞职且无法联系,请给予解决的办法

来信时间 2021-10-16 09:57:56

回复信息

回复时间 2021-10-19 10:00:33

回复人 贵州省税务局

回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接到该问题后,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规定:“

  六、办理方式

  纳税人可自主选择下列办理方式:

  (一)自行办理年度汇算;

  (二)通过任职受雇单位(含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其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单位,下同。以下简称“单位”)代为办理。

  纳税人提出代办要求的,单位应当代为办理,或者培训、辅导纳税人通过网上税务局(包括手机个人所得税APP,下同)完成年度汇算申报和退(补)税。

  由单位代为办理的,纳税人应在2021年4月30日前与单位以书面或者电子等方式进行确认,补充提供其2020年度在本单位以外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相关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并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纳税人未与单位确认请其代为办理年度汇算的,单位不得代办。

  (三)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以下称“受托人”)办理,受托人需与纳税人签订授权书。

  单位或受托人为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后,应当及时将办理情况告知纳税人。纳税人发现申报信息存在错误的,可以要求单位或受托人办理更正申报,也可自行办理更正申报。”如您公司员工未委托您公司为其办理汇算清缴申报的,您公司无需为该人员办理汇算清缴。

  上诉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事宜请持相关资料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欢迎您再次提问。

办理状态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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