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建安发票需要备注项目名称
日期:2019-10-12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问:请问建安发票需要备注项目名称应该使用投资项目备案证明或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是别的文件上的名称?
答: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
(三)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以上文件内容未规定要使用投资项目备案证明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上的一致,企业如实开具项目名称即可。
若有其他疑问可拨打0771-12366,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