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
24400000020211118135614877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省内跨市迁移企业未分配利润是否要交个税
内容:
省内跨市迁移企业未分配利润是否要交个税
咨询人:
戴小姐
咨询时间:
2021-11-18 13:56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11-19 17:26
回复内容:
东莞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所提交的网上留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企业省内跨市迁移,提供企业工商变更属于迁移的相关证明资料等可直接在征管系统中办理税务迁移手续。若企业实际未进行利润分配,则不需对未分配利润征收个人所得税。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