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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税务局:房屋租赁合同终止后,房东是否可以去税务局代开发票

受理号:

24400000020211115181023677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房屋租赁合同终止后,房东是否可以去税务局代开发票

内容:

我司与房东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提前终止,也在税务局终止合同,现需要去税务局代开违约金费用发票,想咨询下,这种情况下是否可以去代开发票

咨询人:

蔡思蝶

咨询时间:

2021-11-15 18:10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顺德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11-16 17:23

回复内容:

广东省佛山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请纳税人预约个人综合号、带备相关合同等资料到房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前台进行申请。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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