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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税务局:要求公司补交社保

受理号:

24400000020211112164946597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要求公司补交社保

内容:

公司辞退了我,我查社保的时候发现公司少交了6个月的社保,于是我申请仲裁。现在仲裁调解成功,公司答应要给我补交共6个月的社保,仲裁员表示补交社保属于地税局的范畴,让我去地税局咨询。请问以上情况,该如何走程序让公司补交社保

咨询人:

钟智明

咨询时间:

2021-11-12 16:49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11-16 17:47

回复内容:

中山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回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如用人单位主动补报补缴社保费,则用人单位可携带《社会保险费综合缴费申报表》、《社会保险费明细申报表》、劳动合同、工资单等证明劳动关系、工资金额的资料,前往主管税务机关门前办理。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再次留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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