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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税务局:向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交易手续费,需要交印花税吗?

受理号:

14400000020191216090549867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向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交易手续费,需要交印花税吗?

内容:

请问,向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交易手续费,这个又需要交印花税吗?

咨询人:

袁先生

咨询时间:

2019-12-16 09:00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天河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19-12-25 10:04

回复内容:

广东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988)财税字第255号)第二十六条第一项“纳税人对凭证不能确定是否应当纳税的,应及时携带凭证,到当地税务机关鉴别”。 目前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没有列举的则不征税。可参照上述规定进行判定,如无法判定,建议您可携带相关证明文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核实、界定。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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