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
24400000020191103221336286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对赌失败0元转让股权是否交个税
内容:
我在引入新来的投资人时有对赌条款,现对赌失败,应补偿给投资人1个点的股权,请问此股权转让给对方的时侯是0元做价,需要我交个税吗?
咨询人:
朱海英
咨询时间:
2019-11-03 22:09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19-11-12 16:41
回复内容:
东莞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所提交的网上留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1、您在对赌失败时补偿给对方的股权应作为股权转让处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的规定,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2、股权转让收入应当按照公平交易原则确定。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因此,您补偿给对方的股权,应按公平交易原则确定股权转让收入并申报个人所得税。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