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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税务局:城市维护建设税减半优惠政策

受理号:

24400000020210927193205085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城市维护建设税减半优惠政策        

内容:

咨询内容:小规模纳税人减半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的政策还有效吗?政策是持续到什么时候?

咨询人:

咨询时间:

2021-09-27 19:32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潮州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09-28 16:58

回复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 您好!根据《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我省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粤财法〔2019〕6号)第一项规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第三项规定:“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国家税务总局潮州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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