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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枫溪区税务局:买了商品房,已经缴纳契税,现在还未办理不动产权证,房子退还给开发商了,之前缴纳的契税还能退回来吗?

受理号:

24400000020210927211907577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退房能退契税吗

内容:

买了商品房,已经缴纳契税,现在还未办理不动产权证,房子退还给开发商了,之前缴纳的契税还能退回来吗?

咨询人:

咨询时间:

2021-09-27 21:19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潮州市枫溪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09-28 16:58

回复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十二条规定: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前,权属转移合同、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的,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办理。 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国家税务总局潮州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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