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
24400000020220323095529184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公司将货物销售给个人是否交印花税
内容:
公司将货物销售给个人是否交印花税,销售给个人没有签订销售合同
咨询人:
余丽芳
咨询时间:
2022-03-23 09:55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2-03-24 09:28
回复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购销合同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立合同人按购销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财税字〔1988〕第255号)的规定,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是指具有合同效力的协议、契约、合约、单据、确认书及其他各种名称的凭证。 因此,纳税人实际已发生购销业务,虽未签订合同,也应按购销合同缴纳印花税。 感谢您的咨询!以上回复仅供参考。如您仍有疑问,欢迎拨打广东税务12366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