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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税务局:公司将货物销售给个人是否交印花税

受理号:

24400000020220323095529184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公司将货物销售给个人是否交印花税

内容:

公司将货物销售给个人是否交印花税,销售给个人没有签订销售合同

咨询人:

余丽芳

咨询时间:

2022-03-23 09:55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2-03-24 09:28

回复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购销合同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立合同人按购销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财税字〔1988〕第255号)的规定,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是指具有合同效力的协议、契约、合约、单据、确认书及其他各种名称的凭证。 因此,纳税人实际已发生购销业务,虽未签订合同,也应按购销合同缴纳印花税。 感谢您的咨询!以上回复仅供参考。如您仍有疑问,欢迎拨打广东税务12366进一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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