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
24400000020210923162433467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清税证明文件(个体户注销)
内容:
您好,请问个体户办理注销登记所需材料“清税证明文件”怎么办理?办理流程?
咨询人:
蔡文汉
咨询时间:
2021-09-23 16:24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顺德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09-24 16:29
回复内容:
广东省佛山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实行“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办理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清税申报。具体流程及所需资料请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官方网站(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在“首页->纳税服务->办税指南->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清税申报”栏目查看相关内容。请办税人员实名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guangdong.chinatax.gov.cn),通过“首页->套餐业务->清税注销税(费)申报及缴纳套餐”模块进行申请。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